一般入籍(居住5年以上)条件根据国籍法第5条的一般入籍条件如下:

1.连续5年以上在韩国有地址。

2.拥有在韩国永久居住的滞留资格。

3.大韩民国地民法上地成年 具备遵守法令等法务部令规定的品行端正条件。

4.有能力依靠自己的资产或技能,或者依靠共同生活的家庭维持生计。

5.具备国语能力及对大韩民国风俗的理解等作为大韩民国国民的基本素养(社会统筹考试,法务部有参考书)

6.法务部长官承认允许入籍不会损害国家安全、维持秩序或公共福利。

7.出生后从未成为大韩民国国民的成年外国人,合法持续5年以上,在国内有地址的人可以申请普通入籍许可。

品行判定具体判定标准参照国籍法实施细则第五条之二(品行判定要求)

 

入籍后,男性成年后需服兵役。